重要提示:本计算器根据安省《家庭法》(R.S.O. 1990, c. F.3, ss. 4–5)提供粗略估算。实际结果取决于资产估值、除外财产的追踪、退休金分割、债权人优先顺序及法院裁量权。请务必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净家庭财产(NFP)均分 —— 根据安省《家庭法》,NFP 较高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差额的一半。请在下方输入数值,结果会即时更新。
分居日资产
⚠ 须计入婚姻居所(matrimonial home)的当前市场价值。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有,也不能在"结婚日"部分予以扣除。
一方 A
一方 B
婚姻居所(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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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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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及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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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RRSP 及 T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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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估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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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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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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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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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日债务及负债
一方 A
一方 B
按揭贷款(婚姻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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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揭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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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及信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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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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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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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日净资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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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日资产
请勿计入婚姻居所——即使该房产是婚前所有,根据《家庭法》,其婚前价值也不能被扣除。
一方 A
一方 B
其他房地产(不含婚姻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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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及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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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 RR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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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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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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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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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0
$0
结婚日债务
一方 A
一方 B
按揭及有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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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及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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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总额
$0
$0
结婚日净资产
$0
$0
除外财产(婚姻期间取得)
请填写取得时的价值,而非当前价值。除外财产之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不属于除外范围。若该财产后来成为婚姻居所,将丧失除外身份。
一方 A
一方 B
继承及赠与(来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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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仅限痛苦与折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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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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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除外财产(如婚姻/同居协议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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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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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结果 —— 随输入即时更新
一方 A —— 净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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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B —— 净家庭财产
$0
均分款项
$0

财产分割较为复杂。
退休金估值、企业权益、除外财产追踪,以及不均等分割主张,都需要专业法律分析。

15 分钟 · 免费

本估算依据安省《家庭法》(R.S.O. 1990, c. F.3, ss. 4–5)。NFP 为近似值——退休金估值、企业权益及除外财产追踪均需专业评估。本工具未考虑《家庭法》第 5(6) 条下的不均等分割主张。

计算方式说明 —— NFP 均分公式

计算公式(《家庭法》第 4–5 条)

NFP = 分居日净资产
      − 结婚日净资产(不含婚姻居所)
      − 除外财产

均分款项 = (较高 NFP − 较低 NFP) ÷ 2

若计算出的 NFP 为负数,按 $0 处理(第 4(5) 条)。主张扣除或除外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第 4(3) 条)。

婚姻居所例外规则

如果一方在结婚日已拥有婚姻居所,且该房产在估值日仍属婚姻居所,则其结婚日价值不能被扣除——"净家庭财产"的定义只允许对"婚姻居所以外"的财产进行结婚日扣除(第 4(1) 条)。因此,该房产分居日的全部价值(包括婚前的增值部分)都计入该方的 NFP,双方 NFP 之间的差额再予以均分。

除外财产(《家庭法》第 4(2) 条)

第 4(2) 条将一方在估值日仍拥有的以下财产的价值排除在 NFP 之外——只要该财产仍归其所有且可追踪,其取得后产生的增值本身也不计入 NFP。

类型说明
结婚后从第三方获得的赠与及继承按估值日价值除外。婚姻居所永远不属于除外财产(第 1 款)
赠与或继承所产生的收益仅当赠与人或立遗嘱人明确表示除外时才可除外——否则计入 NFP(第 2 款)
人身伤害赔偿金涵盖痛苦与折磨、精神打击、精神损害、丧失引导/照顾/陪伴等。收入损失部分不属于除外范围(第 3 款)
人寿保险赔付被保险人身故后应支付的赔付金,或获得该赔付金的权利(第 4 款)
可追踪转化的财产婚姻居所以外、可追踪来源于上述财产的其他财产(第 5 款)
婚姻/同居协议约定的财产须由协议明确约定除外(第 6 款)
CPP 下未调整的可计收入依法定除外(第 7 款)

已投入婚姻居所的除外财产会丧失其除外身份,因为除外规则与可追踪规则均将婚姻居所排除在外。

估值日

一般指双方分居且没有合理复合可能的日期(第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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