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办完离婚,很多人以为事情就了了。可多伦多还有一套房、几个银行账户,或者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股份,安省法院会不会再管?可能会,但不一定。要看中国法院判了什么,你在国内怎么打的官司,这件事跟安省的联系又有多深。

两个常见误解

误解一:国内离了婚,安省就什么都管不了了

承认外国离婚,解决的是婚姻状态:在加拿大你们还算不算夫妻。根据联邦《离婚法》第 22 条,只要起诉离婚时任何一方已在该国惯常居住满一年,外国离婚一般会被加拿大承认。离婚被承认,财产却不一定跟着了结。安省上诉法院在 Cheng v. Liu, 2017 ONCA 104 中指出,即使已有有效的外国离婚,当事人仍可以根据安省《家庭法》申请均分净家庭财产(第 33 段)。

误解二:国内没分财产,安省就一定会重新分

中国法院已经对财产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财产官司还在国内审理,安省法院通常会尊重中国的程序。后面三个案例就是三种不同走向。

另外,外国离婚一旦被承认,再到安省要配偶赡养费基本走不通。《家庭法》讲赡养费的部分不包括“前配偶”,讲财产的部分却包括(Cheng v. Liu 第 34 段;Zhao v. Wang 第 48 至 50 段)。

法院通常先问的五个问题

一、国内的离婚算不算数?

标准是《离婚法》第 22 条。说外国离婚无效的一方要自己举证,不能因为觉得安省对自己更有利就要求不承认(Zhao v. Wang 第 44 段)。

二、中国法院实际判了什么?

只判了离婚和抚养权,还是连抚养费、财产一起判了?国内没处理的,安省才有空间(Cheng v. Liu 第 43 至 44 段);国内已经判过的,一般不会重来(Yan v. Xu 第 81 段)。

三、你在国内的官司里做了什么?

请了代理人、交了答辩意见或者上诉过,法院通常会认定你已接受中国法院管辖(attornment),事后再说判决对你没有约束力就很难了(Yan v. Xu 第 31、36 至 41 段)。能推翻外国判决的理由很窄:欺诈、违反自然公正(比如没收到通知、没有机会陈述)、违反公共政策(第 43 段)。

四、安省有没有管辖权?

《家庭法》没有规定管辖规则,法院看案子跟安省有没有“真实而实质的联系”;就算有,另一个地方明显更合适的,法院也可以不审(Wang v. Lin, 2013 ONCA 33 第 19 至 21 段)。该案当事人在多伦多有房子和银行账户,但真正的家在中国,上诉法院认定安省没有管辖权(第 44、47 段)。在安省有房产、有公司是重要的连接因素,但不等于安省一定会审。

五、按哪里的法律分?

《家庭法》第 15 条规定,夫妻财产权利适用双方最后共同惯常居住地的法律,没有共同惯常居住地的才适用安省法律。案子在安省审,也不见得按安省规则分。

三个公开案例,三种结局

国内没处理的,安省接着处理:Cheng v. Liu, 2017 ONCA 104
丈夫住密西沙加,妻子在中国。中国法院判了离婚和抚养权,但丈夫没有披露在加拿大的收入和财产,法院就没处理财产和各项费用,表示可以到加拿大另行主张(第 14 至 16 段)。上诉法院认为丈夫住在安省已构成真实而实质的联系(第 31 段),妻子可依《家庭法》申请财产均分和子女抚养费,但不能要配偶赡养费(第 33、34、43、44 段)。
国内还在审的,安省先等:Zhao v. Wang, 2026 ONSC 3821
双方 2014 年在多伦多结婚,妻子 2013 年起住安省,丈夫住中国。2022 年,是妻子自己在中国起诉离婚,一并要求抚养权、抚养费和分割财产(第 3、6、7、12、13 段)。中国法院 2023 年判决离婚,判给她抚养权和每月人民币一万元的子女抚养费,但因证据不足没有分割财产,允许另行起诉(第 21、23、25 段);她上诉被驳回(第 26、27 段)。2024 年,丈夫在国内另案起诉分割财产,定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开庭(第 28 段)。

她随后在安省起诉,说中国离婚无效。法院承认中国离婚,驳回了她的离婚、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请求(第 47、57、67 段)。财产方面,法院确认外国法院没处理的,安省仍可依《家庭法》处理均分(第 76 段);但国内财产官司正在进行,又说不准中国法院会不会处理安省的房产(第 79 至 80 段),于是先把财产请求搁置,等国内程序走完(第 81、86 段)。
国内已经判完的,安省承认执行:Yan v. Xu, 2023 ONSC 1288
丈夫在中国提起了三宗诉讼(第 17 段),离婚判决对子女抚养费和财产都作了处理,已经生效(第 20、23 段)。妻子委托父母代理、提交书面意见,还上诉过,法院认定她已接受中国管辖(第 36 至 41 段)。国内的抚养费比安省标准低,但这不算拒绝承认的公共政策理由(第 56、57 段)。法院承认并执行中国判决(第 75 段),安省对子女抚养费没有管辖权(第 81 段)。

时效:别拖

根据《家庭法》第 7(3) 条,均分申请要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那个之前提出:离婚后两年;分居满六年且没有和好可能;一方去世后六个月。条文没有把外国离婚排除在外,不要以为两年要等你回安省起诉才开始算,稳妥起见,从国内离婚判决生效那天算。

第 2(8) 条允许法院延期,前提是有表面成立的理由、拖延出于善意、对方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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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国内离了婚,加拿大的财产不会自动了结,也不会自动重分。安省法院要看的,是中国判了什么、你在国内怎么参与的、跟安省联系有多紧、有没有过时效。有类似情况的,先把上面的文件理清楚,再找熟悉两地程序的律师看看,别等两年期限快到了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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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中国离婚了,还能在安省分多伦多的房子吗?

有可能,但不一定。如果中国法院没有处理这部分财产,而你们跟安省有真实而实质的联系,安省法院仍可能依《家庭法》处理均分。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对财产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国内的财产官司还在审理,安省法院通常会尊重中国的程序。

中国离婚后,还能在安省要配偶赡养费吗?

通常不能。外国离婚被加拿大承认后,双方已是前配偶,而安省《家庭法》关于赡养费的部分不适用于前配偶。财产均分的部分则适用于前配偶。

在国内请了律师应诉,会影响在安省打官司吗?

会。委托代理人、提交答辩意见或提起上诉,法院通常会认定你已接受中国法院管辖。之后想以判决对你没有约束力为由在安省重新打,空间很小,只有欺诈、违反自然公正或违反公共政策等少数理由。

资料来源

AI 辅助生成内容。本文在人工智能协助下撰写,并经 Tang Law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律师审核后发布。文中引用的案例及段落编号已在发布前对照 CanLII 判决全文核实。本文另有英文版和繁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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