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年的婚姻。11 年间支付的抚养费累计超过 210 万加元。领取方因婚内家庭暴力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分居后一直无法工作。即便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在付款方退休两年后终止配偶抚养费」的命令。Starra v. Starra 提醒我们:有权获得补偿性抚养费,并不等于有权永久获得抚养费。
案件事实
双方在 25 年的婚姻后分居。婚姻存续期间,上诉人(女方)在家操持家务,支持被上诉人(男方)的事业发展。根据一份同意令(consent order),男方每月支付配偶抚养费 15,000 加元,另支付一笔 10 万加元的一次性款项。
11 年后,双方各自向法院提出申请。女方因健康恶化、医疗开支上升,要求增加抚养费;男方则以即将退休为由,要求终止支付。
一审(动议法官)的裁定
动议法官认定双方均存在情况的实质性变更(material change in circumstances)。女方的需求确实增加了,但法官指出这部分增加与她自己选择的治疗方案有关,并且不认为她的 PTSD 应完全归因于男方。男方退休及随之而来的收入下降,同样构成实质性变更,足以启动对抚养费的重新审查。
综合权衡后,法官特别指出三项关键事实:
- 男方自分居以来已支付超过 210 万加元的抚养费;
- 双方当时分别为 63 岁与 62 岁,净资产相当;
- 男方退休后的收入,主要来自分居时已经分割过的资产。
据此,法官裁定抚养费再延续两年的过渡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之后配偶抚养费义务终止。法官同时驳回了女方追溯性抚养费的请求。
上诉争点
女方提出两项上诉理由:其一,法官认定补偿性抚养费的目的将在过渡期结束时实现,属于错误;其二,法官拒绝判予追溯性抚养费,属于错误。上诉法院对两项理由均予驳回。
为什么补偿性请求走到了终点
抚养费命令适用宽松的上诉审查标准。上诉法院只有在出现实质性错误、严重误解证据或法律适用错误时才会介入。本案中,上诉法院认为这些情形均不存在。
动议法官已经充分考量了女方的 PTSD、家庭暴力的关联、婚姻的长度、双方相当的净资产,以及 Boston v. Boston 一案确立的、关于补偿性抚养费与退休金均衡分割之间关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她有权认定两年的过渡期已足以实现补偿目的。
Boston 原则值得特别强调,因为涉及退休的案件往往在这一点上分出胜负。如果一笔退休金在分居时已经作为财产被分割,之后再要求付款方用这笔退休金产生的收入继续支付抚养费,实际上等于就同一笔资产支付了两次。当付款方退休、其收入主要来自已被均衡分割的资产时,这种「双重追索」(double recovery)的顾虑就会成为分析的核心。
为什么追溯性抚养费被驳回
女方主张,她之所以拖延多年才提出动议,是因为男方拒绝披露收入信息,加上她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所致。
这一主张败在了命令本身的条款上。原终局命令中既没有年度调整条款,也没有持续披露义务的规定。换言之,男方并不存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形。法官同时指出,女方在相关期间内每年都获得了法律意见,而追溯性判决将给男方造成重大困难。这种利益权衡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上诉法院认为没有理由干预。
实务要点
- 长期婚姻并不保证终身抚养费。「是否有权获得」与「获得多久」是两个独立的问题。补偿目的一旦实现,即使婚姻长达 25 年,抚养费也可以终止。
- 退休是真实存在的实质性变更事由——尤其当付款方退休后的收入来自分居时已分割的资产时。
- 务必把披露义务写进命令。本案中,命令里缺少年度调整与披露条款,直接决定了追溯性请求的败诉。如果预见到收入会随时间变化,就应当在命令中明确约定。
- 拖延是有代价的。如果领取方在此期间一直能够获得法律意见,法院对「为何多年不作为」的解释会更为审慎。
- 令人同情的事实不是万能牌。严重的健康后果与家庭暴力历史都已呈交法院,抚养费仍然被判终止。
如果这与您的情况有关
如果您正在支付抚养费并即将退休,或者您是领取方而被告知抚养费即将停止,结果将取决于您自己案件的记录——您的命令是怎么写的、当初的抚养费是为了补偿什么、哪些财产已经分割过、以及双方目前各自的处境。Starra 一案展示的是分析框架,并不能决定任何其他案件的结论。
canlii.org — Starra v. Starra, 2026 ONCA 405